安全、造型、色彩……长沙规范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 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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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造型、色彩……长沙规范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 8月1日起施行

  红网时刻7月29日讯(记者 岳瑾)大力推进“精美长沙”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外立面的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长沙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安全、整洁、造型色彩等方面对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既有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对既有建筑外立面进行巡查、检查、检测、鉴定、维护、维修、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活动。

  《通知》明确,工程质保期内,实施工程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外立面保修责任。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要求,既有建筑外立面出现大面积空鼓、异常变形、脱落等现象,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严重损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建筑幕墙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等情况影响使用功能,管理责任人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可靠性鉴定。建筑幕墙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1次安全性鉴定。

  《通知》要求加强外立面整洁,位于城市主次干道等重要景观路段的既有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1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三年至少粉刷1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位于城市支路的既有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采用涂料装饰的每四年至少粉刷1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三年至少清洗1次。

  《通知》要求加强色彩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墙面、屋顶、装饰构件出现褪色、破损、脱落、裂痕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按照原外立面造型色彩进行涂装、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既有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门窗的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设门窗。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照片、亮化工程等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材质、色彩等与建筑主体风格相协调。

  《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外立面材料,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影响外立面安全性能的构件,不得额外增加外立面附件的荷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既有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设门窗。确需改变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规划、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明确了法律责任界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明确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保期内及合理有效期内实施工程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和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

  同时,从安全方面提出了既有建筑外立面日常维护、网格员巡查、安全隐患整治、部门抽查、应急处置等要求,同时对外立面广告招牌、照明亮化的设计施工、外立面荷载以及可靠性能的鉴别确定提出了工作要求;从整洁方面提出了外立面整洁的具体要求,清洗和涂装的范围和频次、清洗和涂装作业的材料及资格要求等;从造型色彩方面提出了既有建筑外立面涂装、整修要求,既有建筑外立面附属设施材质、色彩要求等。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资金筹措渠道。明确既有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既有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可按应急处置规定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有广告收益、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上述收益中列支,并鼓励房屋开发、建设等单位出资对所开发、建设的既有房外立面进行安全维护、清洁美化。